江苏户籍“跨省通办”加速推进 长三角新生儿入户可就地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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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12月1日电 (记者 杨颜慈)据江苏省公安厅1日消息,今年以来,江苏公安机关紧密结合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加快推进户籍和居民身份证“省内通办”“跨省通办”,其中“跨省通办”业务84.3万余笔,为办事群众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。

目前,户口迁移“跨省通办”范围扩大至12省(直辖市)。自11月15日起,江苏省与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上海市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江西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户籍居民办理工作调动、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、大中专学生毕业、夫妻投靠、父母与子女投靠等5种户口迁移,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办理即可,再也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来回奔波,真正实现“一地受理、网上迁移”。

新生儿入户实现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“跨省通办”。对于在长三角地区内出生并取得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,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地区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,其父(母)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(市)新生儿入户申请。

申、换、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“省内通办”和“跨省通办”。目前,江苏省户籍居民申、换、补领居民身份证(含临时居民身份证),省外户籍居民换、补领居民身份证,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,均可在全省1699个受理点中任一受理点申请办理。

此外,江苏全面实现长三角地区户籍事项证明在线出具。对于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,或者曾经为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,可以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“一网通办”平台线上提出申请,信息流转至相关受理单位,经核查相关户籍信息后,由受理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《户籍事项证明》,并通过平台自动生成加盖受理单位电子印章的《户籍事项证明》电子版,供申请人查看、下载。

户籍制度改革方面,南京、苏州2市进一步调整完善人才落户政策和普通群众积分落户指标体系,实行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转积分互认。无锡、常州2市取消居住年限落户条件,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的社保缴纳年限分别降低到2年、1年,并实行累计互认。徐州、南通、连云港、淮安、盐城、扬州、镇江、泰州、宿迁9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,凭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或合法稳定就业(缴纳社保)即可在当地落户。(完) 【编辑:李玉素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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